武汉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现将武汉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二、体检工作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处于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内容,粘贴1张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应使用笔试准考证上的同版照片),并签名确认。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医务人员按照预定项目逐科、逐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要漏检。考生经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从集合报到直到体检结束,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并交由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并统一寄存,违反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姓名、准考证号、籍贯、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同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者交谈。考生如不服从工作人员或者体检医疗机构管理、未经许可离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4.体检前注意饮食和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不要熬夜、饮酒。体检前8至12小时应禁食。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衣着要宽松,不宜穿着不方便脱换和带有金属饰品的衣物。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并尽早适应,体检时务必随身携带。
5.月经期间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
6.考生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考察工作
1.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有关要求见附件)、无犯罪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及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并协助考察组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2.考生在考察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实施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体检、考察递补人员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联系及时进行递补。
附件: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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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组工